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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兴市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因工作需要,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绍政办发〔2016〕64号)有关精神,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绍兴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绍兴市铁路建设服务中心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名,现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一)单位简介

      绍兴市发展规划研究院。相似副县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差额拨款。主要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专项规划的具体研究与编制工作,全市重大区域、重大产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课题研究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投资决策、发展规划、项目管理提供智力服务等工作。

      绍兴市铁路建设服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铁路建设项目前期规划研究,指导协调全市铁路建设管理、征地拆迁工作,负责与铁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衔接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岗位专业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总共招聘7名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其中绍兴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招聘6名,绍兴市铁路建设服务中心招聘1名。具体岗位和招聘人数,以及应聘人员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二、 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具有或将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3.本次招聘不限户籍范围;

4.“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是指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国(境)外硕士研究生”是指毕业时间在2021年或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在2021年的人员。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22日以后出生);

6.具有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健康条件;

7.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7月23日—8月2日

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签名),专业填写要完整、准确,随附本人有效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当前为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国外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所有资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sxsfgw2021@126.com;发邮件时主题栏须注明“姓名+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专业填写要完整、精确;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视作报名无效。

报名期间,将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如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8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网上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不再电话通知),地点在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5楼会议室(绍兴市洋江西路58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应携带《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手写签名)、身份证、成绩单(加盖公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境外、国外留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课程设置情况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带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审查不予通过。应聘人员因在国外、省外就读等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到招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初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取消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或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或考试方式进行。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该岗位采用考核方式进行;若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在30人以上的,该岗位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采用考核方式的,为结构化面试。总分为10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采用考试方式的,先笔试再面试。笔试与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均不进入下一环节。参加面试的人员将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应聘人员最后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三位小数。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或不能及时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通过笔试的应聘人员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出现自动放弃面试的,相关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参加笔试(面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考试或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考察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等影响录用情况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情况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未能在公告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资格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将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应根据浙江省、绍兴市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和所报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资料,信息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驻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

监督电话:0575-89118028、85132569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5-85220551、88717329

附件下载

附件1.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计划表.docx

附件2.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