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是人才派遣服务领域的成长型产品,它由派遣公司承担全方位的法定雇主责任,在派遣人数确定、派遣周期、派遣人才的筛选方面都非常灵活的一种用工形式。
灵活用工是指全日制劳动用工以外的四种形态: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
共享员工模式作为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的结合体,其本质上是灵活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形态。
"用人不管人,管人不用人"是派遣制用工形式。派遣单位招聘和管理职工而不使用职工,用人单位使用职工但不招聘和管理职工。从法律关系来看,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三方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
二、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加快推动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行业发展,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监管规则,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社会化用工是灵活用工中,个人不与企业及其关联组织建立雇佣关系/劳务关系,组织与个人直接建立合作关系的模式。双方遵循"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平等的业务承揽合作。如社交电商行业店主与平台的关系,共享出行行业司机与平台的关系。
社会化用工是灵活用工中最新兴的一种形态。是真正实现全民合作的一种形态。社会化用工不是对企业劳动用工不足的一种补充,而是当下企业快速指数级增长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