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券分“通用券”、“定向券”。“通用券”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制券、发券;“定向券”可设定具体的工种信息,由培训机构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向各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制券、定向发券。职业培训券可通过浙里办、微信和支付宝等应用程序客户端进行领取,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客户端的“职业培训券”应用模块 -“我的卡券”中查看相关信息。
职业技能“通用券”领取人员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当地(以区县市为单位)依法缴纳失业保险。二是在该地已累计缴纳满12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在编人员除外)。该券可在全省内跨区域使用,取证后到失业保险缴纳地进行补贴。
职业技能“定向券”领取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领取人员为当地就业或创业的技能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失业人员。该券不跨行政区域或财政资金结算区域使用。
1、领取职业培训券:可通过浙里办、微信和支付宝等应用程序客户端进行领取。
方式一:下载并登陆“浙里办”APP,搜索“技能浙江”-“工匠学堂”栏目,点击“职业培训券”并关联电子社保卡,在电子社保卡中选择“职业培训券”栏目,在“我的卡券”中领取职业培训券。方式二:下载并登录“微信”APP,通过小程序搜索“电子社保卡”,进入“职业培训券”应用菜单,在“我的卡券”中领取职业培训券。方式三:下载并登录“支付宝”APP,搜索“电子社保卡”,在社保服务中找到“电子社保卡”,进入“职业培训券”应用菜单,在“我的卡券”中领取职业培训券。
如培训学员未由业务系统自动获取的,可联系培训机构申领“定向券”。
2、使用职业培训券:培训学员到机构培训报名时,点击“职业培训券”-“我的卡券”-“去使用”按钮,进行密码或人脸识别认证后,系统自动生成二维码。
补贴方式
劳动者凭借“通用券”自主报名、缴纳培训费,人力社保部门凭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和已使用的培训券信息对个人进行补贴。劳动者凭借“定向券”免费参加培训,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直接对培训机构或企业等培训主体予以补贴。